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Council for Brand Development”,英文简称“CCBD”。于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促进会是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中国国际贸促会、中央电视台等五家单位联合发起,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的唯一从事品牌工作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品牌建设领域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品牌创新科研单位、优秀产品及产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和知名专家学者、优秀科技工作者及高级管理人才自愿组成,旨在促进中国品牌建设事业发展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促进会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成立选举理事309人,其中常务理事75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张平任理事会名誉理事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担任理事会理事长。促进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品牌评价技术委员会ISO/TC289的秘书处单位,担任着ISO/TC289的国际秘书,同时也是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2的秘书处单位。促进会下设秘书处以及专家委员会、评价发布工作委员会、中国品牌杂志社、中国国家品牌网和专业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其中专业技术委员会有:机械制造、冶金建材、家用电器、食品、药品、纺织服装、汽车、通讯、能源化工、农产品、餐饮酒店、旅游、珠宝玉石、金融、交通运输、地理标志与区域品牌等十六个专业技术委员会。促进会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设立相关机构以增强社会影响力和促进事业发展。
宗旨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李克强总理“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的指示精神。促进会全力倡导“科学、公正、公开、公认”的原则,打造“中国品牌、质量上乘、服务优良、开拓创新”的理念,为中国品牌走向世界、提升中国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做出积极贡献。
职能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一)贯彻落实国家品牌建设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品牌建设规律和理论的研究,推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
(二)开展国内外品牌建设发展现状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我国品牌建设的发展规划,动态分析中国品牌发展趋势,跟踪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状况,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建议。
(三)承担品牌评价与国际接轨的有关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承担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协调联络,开展国际间有关品牌评价机构的友好往来、学术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品牌建设经验,在国际上宣传推广我国优秀自主品牌。
(四)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品牌评价和品牌授权工作;开展品牌备案,建立全国品牌信息平台,发布品牌评价结果;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品牌的监督、检查。
(五)为企业提供品牌业务咨询和增值服务,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
(六)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承担评价机构审核和评价人员考核;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人员的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以及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品牌从业人员(包括品牌设计、品牌策划、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营销、品牌评估等领域)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企业及从业人员品牌建设素质和能力。
(七)承担国内外学术活动;组织品牌重大活动、品牌企业展览、品牌主题论坛;加强同国内有关团体和专家的联系与协作;开展国际间品牌建设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八)开展品牌自律管理,推动品牌保护工作,协助会员的维权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对损害企业品牌的违法行为,通过有关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九)管理《中国品牌》杂志的出版发行,按照杂志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行。
(十)接受政府部门和会员委托,承担品牌建设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服务工作。